(一)藥物治療
精神分裂癥患者長期受到監(jiān)禁、束縛,二十世紀30年代起采用的電休克、 胰島素昏迷治療,才使精神分裂癥患者接觸到科學、人道的治療。50年代初,氯丙嗪引入精神科臨床,此后數(shù)十年又有多種抗精神病藥被用來治療精神分裂癥,使精神分裂癥的預后大為改觀。
抗精神病藥物按作用機制可分為經(jīng)典藥物與非經(jīng)典藥物兩類。經(jīng)典藥物又稱神經(jīng)阻滯劑,主要通過阻斷D2受體起到抗幻覺妄想的作用,按臨床特點分為低效價和高效價兩類。前者以氯丙嗪為代表,鎮(zhèn)靜作用強,抗膽堿能作用明顯,對心血管和肝功能影響較大,錐體外系副作用較小,治療劑量比較大;后者以氟哌啶醇為代表,抗幻覺妄想作用突出,鎮(zhèn)靜作用很弱,心血管及肝臟毒性小,但錐體外系副作用較大。
近年來問世的非經(jīng)典抗精神病藥物通過平衡阻滯5-HT與D2受體,起到治療作用,不但對幻覺妄想等陽性癥狀有效,對情感平淡、意志減退等陰性癥狀也有一定療效。代表藥物有利培酮、奧氮平、奎硫平、氯氮平等。
精神分裂癥藥物治療應系統(tǒng)而規(guī)范,強調(diào)早期、足量、足療程的“全病程治療”。一旦明確診斷應及早開始用藥。藥物應達到治療劑量,一般急性期治療為期2個月。有些患者、家屬甚至醫(yī)生過分擔心藥物不良反應往往采取低劑量用藥,癥狀長期得不到控制,達不到應有的治療效果。治療應從低劑量開始,逐漸加量,高劑量時密切注意不良反應,門診病人用藥劑量通常低于住院病人,一般情況下不能突然停藥。
維持治療對于減少復發(fā)或再住院具有肯定的作用。第一次發(fā)作維持治療1~2年,第二次或多次復發(fā)者維持治療時間應更長一些,甚至是終生服藥。維持治療的劑量應個體化,一般為急性治療期劑量的1/2~2/3。美國精神分裂癥結(jié)局研究組的研究結(jié)論是,經(jīng)典抗精神病藥物維持治療劑量不應低于300mg/日(以氯丙嗪折算),否則預防復發(fā)的效果會降低。非經(jīng)典抗精神病藥物維持劑量比急性期治療量適當減少,但具體減少到何種程度,尚缺乏成熟的模式。
不管是急性期還是維持治療,原則上單一用藥,作用機制相似的藥物原則上不宜合用。對于出現(xiàn)抑郁情緒、躁狂狀態(tài)、睡眠障礙的患者可酌情選用抗抑郁劑、心境穩(wěn)定劑、鎮(zhèn)靜催眠藥,有錐體外系反應可合用鹽酸苯海索(安坦)。
(二)心理治療
心理治療必須成為精神分裂癥治療的一部分。心理治療不但可以改善病人的精神癥狀、提高自知力、增強治療的依從性,也可改善家庭成員間的關系,促進患者與社會的接觸。
行為治療有助于糾正病人的某些功能缺陷,提高人際交往技巧。家庭治療使家庭成員發(fā)現(xiàn)存在已久的溝通方面的問題,有助于宣泄不良情緒,簡化交流方式。
(三)心理與社會康復
僅僅讓病人消除精神癥狀是不夠的。臨床癥狀消失,自知力恢復,僅達到臨床痊愈的標準。理想狀態(tài)是,病人恢復了由于疾病所致的精力與體力下降,達到并保持良好的健康狀態(tài),恢復原有的工作或?qū)W習能力,重建恰當穩(wěn)定的人際關系,這樣才算達到全面的社會康復。
對臨床痊愈的病人,應當鼓勵其參加社會活動和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。對慢性精神分裂癥有退縮表現(xiàn)的患者,可進行日常生活能力、人際交往技能的訓練和職業(yè)勞動訓練,使患者盡可能保留一部分社會生活功能,減輕殘疾程度。
應對病人的親屬進行健康教育,讓其了解有關精神分裂癥的基本知識,以期增加對患者的理解、支持,減少可能為患者帶來的壓力如過多的指責、過高的期望。
應當向社會公眾普及精神衛(wèi)生知識,使社會對精神病患者多一些寬容和關懷,少一些歧視和孤立。